国际条约中的定义
1.《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规则》”15)的条(二十六)将集装箱定义为:“集装箱是指任何型号的集装箱、运输罐柜或板架、交换式车厢、或拼装货物的任何类似货载单元及其附加设备。
2.《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Safe Containers,1972)第2条规定:“集装箱是一种运输设备:⑴具有耐久性,因而其相应的强度足能适合于重复使用;⑵经专门设计,便于以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而无需中途重装;⑶为了系固和(或)便于装卸,设有角配件;⑷四个外底脚所围闭的面积应为下列二者之一:a.至少为14平方米(150平方英尺),或b.如装有顶角配件,则至少为7个平方米(75平方英尺):集装箱一词既不包括车辆,也不包括包装;但是,集装箱在底盘车上运输时,则连同底盘车包括在内。
有一部分集装箱是货主或承运人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航线选择以及货运量向一些集装箱出租公司通过不同的租赁方式租赁而来。这种方式虽然租金花费较大,但不必像自购箱那样一次性支付高额费用,也不必担心集装箱空置时所产生的附加费用。
为使集装箱承在准备集装箱时减轻其资金负担,在一定期间内长期租用,当租期届满后,租箱公司将集装箱作价卖给承。其区别于实际使用租赁的就是,在集装箱租赁合同期届满后,承无须将集装箱退还给租箱公司,而是实行集装箱所有权的转移。
该种方式是近年来船公司租箱时所采用的一种新的租赁方式。船公司与租箱公司达成协议,将自购箱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出售给租箱公司,然后通过签订租赁协议,按照一定的租金费率,采用长期租赁的方式将该批集装箱回租使用。该方式兼具了实际使用租赁的便捷性以及金融租赁的经济性。
货柜租赁因租箱人的需要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三种:
一.期租:货柜的期租分为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两种方式。长期租赁一般是指有一段较长的租用期限,而短期租赁则根据所需要的使用期限来租用货柜,时间比较短。
二.程租:货柜的程租包括单程租赁和来回程租赁两种方式。其中单程租赁多用于同一条航线上来回程货源不平衡的情况,即从起运港至目的港单程使用集装箱;来回程租赁则通常用于来回程有较平衡货运量的航线,这样增加了货柜的流通与使用率。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废旧集装箱回收的晶洋集装箱于2025/1/4 5:30:5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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